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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公司电话:010-85139999
本《最终用户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本协议”)是被许可人(以下称“您”)和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能”)之间的法律协议,它规定了您对佳能产品软件开发工具包的使用条件等相关内容,务请仔细阅读。
您知晓并保证,您系为您本人使用许可产品进行申请,您在《软件开发包申请表》中所输入的信息须登记注册在您的名下,是您本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如因信息不实造成佳能或其他第三方损失,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下载安装许可产品之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中描述的所有权利和限制。点击“确定”按钮,表示您接受本协议中各项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请勿使用许可产品。
第1条. 定义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佳能产品”,指由佳能母公司佳能株式会社开发的某些数码相机产品及附件。
1.2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许可产品”,指由佳能母公司佳能株式会社开发并所有的、佳能在本协议项下向您提供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软件开发工具包(EDSDK版本或CCAPI版本)。许可产品应包括下列内容:“程序库”、“样本程序”、“文档”和“工具”(如有)(定义请分别见以下第1.3到1.5条以及第1.7条)。此等软件开发工具包的更新和版本升级,在根据下文第6.1条由佳能提供给您时,也应属于许可产品。
1.3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程序库”,指许可产品中包含的目标代码格式的某些软件程序库。
1.4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样本程序”,指许可产品中包含的源代码格式和/或目标代码格式的某些样本软件程序。
1.5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文档”,指描述许可产品中包含的佳能产品API规范的文件。
1.6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应用软件”,指您按照本协议第2.1条使用许可产品自行开发的用于佳能产品的应用程序。应用软件不能包括可用于替代许可产品的软件或任何软件开发工具包。
1.7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工具”,指某种目标代码格式的软件程序,称为“CCAPI激活工具”,它是第一次启动佳能产品与应用软件连接的功能所必需的。
1.8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保密信息”,指佳能在本协议项下向您提供下载的许可产品以及与许可产品相关的任何和所有信息。为避免疑义,保密信息的任何副本或译本也应视为保密信息。
第2条. 许可的授予与限制
2.1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佳能授予您仅为开发与佳能产品连用的应用软件为目的,在中国大陆地区内,免费的、个人的、不可转让的、非独占性的、可撤销的、非商业的下列许可:
(a) 使用、复制程序库开发应用软件;
(b) 使用、复制、修改样本程序开发应用软件;
(c) 使用、复制文档开发应用软件;
(d) 使用、复制工具开发应用软件;
2.2 除本协议第2.1条明确授予的许可外,您不得,并且您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复制、修改、分发、反汇编、反向工程和反编译许可产品。
2.3 您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变更或移除权利人在许可产品中放置的任何版权声明。
2.4 就佳能及佳能株式会社的任何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外观设计注册、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前述各项的任何申请而言,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外,并未向您转让或授予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许可或权利。
2.5 您不得将通过本协议第2.1条获得的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许可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分发、许可、租赁、出售、转售、转让、传输、传播或以其它不符合本协议目的的方式使用许可产品。
2.6 您不得使用许可产品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行为/活动,也不得损害佳能和佳能株式会社的商誉、形象及合法权益。
第3条. 所有权
3.1 许可产品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均应仅归属于佳能及相关权利人。
3.2 应用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您(如适用的话),但本协议项下佳能提供的、被您合并在应用软件中的许可产品除外。
第4条. 赔偿
4.1 就任何第三方提起的下列索赔或诉讼,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佳能及相关权利人免于遭受任何损害,或补偿佳能及相关权利人遭受的此等损害:许可产品及其使用,或者应用软件及其使用,或者许可产品或应用软件与硬件和/或软件的任何组合,构成对第三方的任何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
4.2 就任何第三方就许可产品或应用软件而提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侵权,佳能没有赔偿您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并且此等索赔或诉讼应当由您自行抗辩和解决。
第5条. 保密
5.1 您明确同意保密信息的任何披露范围均应由佳能完全自行决定。
5.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您均应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且未经佳能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公司或实体披露,也不得为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
5.3 尽管存在上文第5.2条的相反规定,就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信息而言,您在本协议项下没有任何保密义务:
(a)在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已为公众所知或可以公开获得的信息;或者
(b)佳能事先书面授权批准的,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任何第三方发布或披露的信息;
5.4 双方理解:佳能不希望从您收到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因此,就本协议项下您向佳能披露或提供的任何信息而言,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佳能没有任何保密义务、使用限制或者其他限制,并且佳能可以无限制地自由使用此等信息。
第6条. 支持和维护
6.1 佳能没有向您提供许可产品更新或版本升级的任何义务,如许可产品有更新或升级版本,佳能可以完全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给您。
6.2 佳能不负责向您提供任何对许可产品支持和维护的服务。
第7条. 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
7.1 许可产品是“按现状”许可的,不存在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佳能不予保证许可产品可以满足您的需求。关于许可产品的使用,佳能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对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产品的适销性或特定目的的适用性等任何方面,佳能不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7.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佳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许可产品引起的任何特殊的、惩罚的、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或从属的损害承担责任,不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严格责任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或预期利润的损失,或者自许可产品、应用软件及本协议项下的使用、复制行为源起的业务丧失),即使佳能已被告知此等损害的可能性。
第8条. 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自您点击“确定”按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1)年。
8.2 尽管存在上文第8.1条的规定,如果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佳能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此外,佳能可在任何时候以官网公告的形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通知公告之日起的第三十(30)日即告终止。
8.3 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本协议项下授予您的一切权利均应立即终止,您应当立即销毁许可产品和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并保存销毁证明备查);但是,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或期满,不影响您个人继续使用许可产品开发的应用软件。
8.4 不拘于本协议其他规定,本协议第3条至第5条、第7条、第2.2到2.5条、第8.3条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
第9条. 其他
9.1 您有义务配合许可方提供必要的许可产品使用信息,例如许可产品所控制的相机型号、数量及用途等。
9.2 您在出口应用软件时,应遵守有关国家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9.3 您保证并声明:您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资质和能力。
9.4 未经佳能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并且未取得此等同意的转让将没有任何效力。
9.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约定被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则这些条款应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尽可能接近本协议原条文目的之原则进行重新解释和适用,且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当仍然完全有效。
9.6 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救济方面的任何迟延或遗漏,均不得视为弃权,并且任何单次或部分行使,均不得妨碍任何其他行使或进一步行使行为,或者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行使。
9.7 本协议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并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或理解。
第10条. 确认
点击“确定”按钮,表示您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中描述的所有权利和限制,且同意接受本协议中各项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请勿使用许可产品。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以将您的问题发送电子邮件至ICP_SS_SDK@canon.com.cn,佳能会尽快与您联系。
我已经阅读过且完全理解以上所提到的内容,并愿意申请许可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