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支持

将照片保存到计算机中

最近更新 : 18-Mar-2011

发行编号 : 8201108200


解决方法

    如果您的计算机正在运行 Windows 7、Windows Vista、Windows XP 或 Mac OS X,只需使用随附的 USB 连接线将摄像机与计算机相连,即可保存您的照片。


    1. 使用交流适配器为摄像机供电。


    2. 按 < > 以打开播放模式。


    3. 切换到显示出您要保存的照片的屏幕。
    打开内置存储器、存储卡 A 或存储卡 B 的索引屏幕。

    3-1. 触摸 [ ]。



    3-2. 选择保存有照片的存储器,然后触摸 [静止图像]。



    3-3. 将出现 [静止图像] 索引屏幕。




    4. 使用随附的 USB 连接线将摄像机连接到计算机。


    5. 摄像机将显示为新设备(或驱动器),例如,[Canon XA10]。使用所选程序或计算机操作系统内置的标准应用程序将照片传送或复制到计算机。
    • Windows 7/Vista:可在 [Canon XA10] > [可移动存储] > [DCIM] > [xxxCANON] 下找到照片,其中,“xxx”是介于 101 和 998 之间的文件夹编号。
    • Windows XP:可在 [Canon XA10] 下找到照片。
    • Mac OS X:iPhoto 将自动启动,[Canon XA10] 将显示为新设备。


    须知
    • 当摄像机连接到计算机时:
    - 请勿打开双存储卡插槽盖,并且不要取出存储卡。
    - 请勿直接从计算机更改或删除摄像机的任何文件夹或文件,这可能会导致数据彻底丢失。始终仅使用随附的 PIXELA 软件将短片保存到计算机,如果需要,还可将以前保存的视频文件传送回摄像机。
    • 当 ACCESS(数据处理)指示灯点亮或闪烁时,遵循以下注意事项。未按要求操作会造成数据彻底丢失。
    - 请勿打开双存储卡插槽盖。
    - 请勿断开 USB 连接线。
    - 请勿关闭摄像机或计算机的电源。
    - 请勿更改摄像机的操作模式。
    • 将以前保存到计算机的视频文件恢复到摄像机时,请勿断开 USB 连接线或关闭摄像机或计算机的电源。不遵守此要求,可能会导致一些场景无法在摄像机上播放。
    • 可能无法正确操作,具体取决于软件和所用计算机的规格/设置。
    • 如果希望使用计算机上的图像文件,则首先创建副本。使用复制的文件而保留原始文件。
    注释
    • 另请参阅计算机的使用说明书。
    • 如果在摄像机设置为 模式时将它连接到计算机,则将自动启动创建场景缩略图的操作过程。如果目标是将照片保存到计算机,则可触摸 [跳过] 以停止此过程,然后使用计算机的安全删除硬件功能 (Windows) 或弹出功能 (Mac OS) 中断与摄像机的连接。断开 USB 连接线,将摄像机设置为 模式然后恢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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